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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转让公司所持部分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及股权质押公告

发布时间:2013-03-1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为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我公司于2013年3月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延庆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北京延庆支行”)签订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协议》、《股权收益权收购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我公司以转让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215,024股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5,127,701股股权的股权收益权的方式向建行北京延庆支行进行融资。股权收益权转让为融资行为,不涉及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情况
1、股权收益权转让标的:我公司持有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5,215,024股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65,127,701股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2、上述股权收益权是指股权收益权转让标的上的财产收益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享有股息、分红或标的股权产生的其他收益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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