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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13-07-0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1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2013年6月1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
《关于提请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议案》。
3、2013年6月8日和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
项。
4、2013年6月28日上午9时,本次股东大会在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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