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成立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宏伟先生依法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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