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及为公司农业板块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
3、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方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支持,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