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对东方粮仓储备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是公司正常的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