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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4-07-0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公告摘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邢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同意聘任李亚良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职务,同意聘任张惠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
兼首席律师职务,同意聘任田健先生、辛赵升先生、高广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同意
聘任党荣毅先生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职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上述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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