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就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能够成分发挥自身在资金、网络和服务方面的优势,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全面化、个性
化、优质、直接而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应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证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