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会议材料,就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