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 年5 月30 日,公司与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就支持公司参股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签署了《关于支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意向书》,支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增发,使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由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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