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17 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针对公司将所持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解除了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 5,000 万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6,000 万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莱支行贷款的质押手续, 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