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公司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实施了转让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事宜,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公司与保险保障基金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事宜详见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的公告) 。
日前,公司已收到全部的转让价款,本次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