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17 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质押登记及质押登记解除通知》,针对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所持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