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 2009 年 6 月 8 日在公司北京分公司(东城区第五广场 A 座 18 层)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09 年 6月 2 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为 7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 6 人,董事李凤江因公出差无法参会,授权独立董事张国华代为表决,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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