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二次会议于 2009 年 7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09 年 7 月 18 日以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7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 7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五常市稻谷加工园区及大米交易市场开发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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