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2010 年 7 月 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201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0]CP186 号) ,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 15亿元,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 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