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公司接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的通知,东方实业的股东池清林、安英、邢文兆分别将其所持有的东方实业4082.32万股、4057.88万股和4004.95万股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实业30.11%股权。
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其持有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94%股权,而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宏伟,其持有名泽东方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股权变更完成后,东方实业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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