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分别受让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33%和32%股权的议案》 ,上海正大景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将尽最大努力不迟于2011年1月31日实现股权交割。
由于股权交割涉及到21家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参股、控股公司的相关股权,其中持有东方家园(长沙)装饰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长沙家园”)15%股权的另一股东长沙兴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兴东实业”)不同意东方家园对外转让长沙家园的股权,东方家园虽与其多次协商,但其仍书面表示不同意该股权对外转让。2011年7月29日,兴东实业正式函复东方家园,不同意东方家园将持有的长沙家园85%的股权转让给东方家园实业有限公司,因此根据三方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第七条“终止权”相关约定,终止条件满足,该收购协议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