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公司公告 > 正文


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  )于 2011 年 9 月13 日至 1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做出了《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书》,我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6:40 收到《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改正: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