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 )于 2011 年 9 月13 日至 1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做出了《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书》,我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6:40 收到《决定书》,《决定书》要求公司就以下问题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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