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于 2011 年 9 月 13 日至 1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 2011 年 10 月 28 日做出了《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黑龙江证监局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现就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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