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26日在北京第五广场B座16层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为7人,实际到会董事为6人,公司董事刘马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张宏伟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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