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1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9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为7人,实际参会董事为6人,公司董事刘马克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参加本次会议,授权副董事长关卓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通讯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