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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25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聘任孙明涛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职务,同意聘任李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赵继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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