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通讯表决,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进展情况
201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内控规范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工作小组,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作为试点纳入公司此次内控体系建设范围,并聘请辽宁国富浩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协助公司开展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2012年3月至6月,我公司配合国富浩华完成了对我公司和东方粮油的业务流程梳理及风险评估,初步完成风险清单、内控缺陷清单以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手册体系框架分册初稿的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