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工作及经营管理层的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