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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4-07-0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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