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 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