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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东方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4-07-01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摘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
人员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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