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证券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