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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的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5-24 点击次数: 打印 字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的通知,东方实业的股东柏连祥、孙殿英、金中堂等63名自然人将其所持有的东方实业共计442.99万股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转让后东方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实业31.2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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