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25 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及《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针对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 )将所持部分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及办理新的质押事宜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