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66,805,37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25,735,120股,流通股1,241,070,254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666,805,374股,全部为流通股。”
二、原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年度公司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