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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二0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2015-06-04 来源: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 本报通讯员 丁辰 字号:

20155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21层视频会议室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合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97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0,01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东人数1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2,571,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5%。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关焯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张宏伟先生及其他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共审议15项议案,其中,年报涉及的议案有《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5项议案;年度例行审议事项有《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等4项议案;涉及年度经营预计的议案有《关于预计201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关于预计2015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的议案》4项议案;涉及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的议案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东方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项议案。经股东现场审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上述15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马雷律师、王秋菊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已于2015522日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