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7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圆满完成。
201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9,493.84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90,560,8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02,999,996.2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999,996.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10,00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5月18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857,366,249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资金实力得到提升,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同时,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项目的建设将顺利推进,公司将加大对新型城镇化开发产业的投入,着力打造主营业务新的盈利增长点,为股东创造更大的投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