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哈尔滨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5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1,297,100,615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45.39%。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审议通过议案21个,包括: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关于确认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的议案》;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6、《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7、《关于聘任 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8、《关于聘任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9、《关于确定公司 201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确定公司2016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11、《关于预计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12、《关于2016年度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13、《关于预计2016年度累计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14、《关于公司向民生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15、《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16、《关于公司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暨日常关联交易议案》;17、《关于公司在民生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暨关联交易议案》;18、《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1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20、《关于公司拟与民生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21、《关于公司参与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议案》。其中,第11、12、18 项议案,涉及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第14、16、17、18、20、21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马雷、王秋菊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已于7月1日对外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