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研究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
这是今年以来金融委会议第二次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提到“零容忍”。上一次是在5月4日,金融委第二十八次会议提到,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利益、严肃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零容忍”。
4月召开的金融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则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彼时,会议提到,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造假、欺诈等行为从重处理,坚决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的功能。
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委一直高度重视市场主体诚信建设,严肃市场纪律,维护资本市场良好生态。因此,在这个周末再度提到“零容忍”,彰显了金融管理层一以贯之的态度,着眼的是整个市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并非针对短期市场的波动。
回顾过往,无论是欣泰电气案件,还是康得新、獐子岛案件,都表明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造假行为“零容忍”的执法理念。此次会议也坚决提出,市场主体的诚信建设,事关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制约资本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必须坚决、果断、及时地加以纠正。
而且,目前监管部门执法的“武器”更为有力了。新修订的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监管规章制度正在不断完善,构建了立体处罚的有力框架。
会议也提出了期冀——证监会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证券执法和司法工作,坚决打击、遏制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回应社会各方面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