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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

发布时间:2014-04-22 来源: 点击次数: 打印 作者:王汝男 字号:


2014年4月22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哈尔滨市东方大厦21层会议室召开了201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计133人,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01%。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关卓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十六项议案,其中,审议年报涉及的议案有《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等五项;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两项;审议201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议案两项;同时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保兑仓业务的议案、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等五项议案;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公司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东方集团未来三年(2014至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在公司《章程》中增加了关于制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次会议的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四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八项、第十六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所涉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十六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马雷、白雪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法律意见书已于4月23日对外公告。